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及科室职责
1.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的工作需要,提出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意见,盘活存量,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负责落实学校“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明确学校各级资产管理责任人员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按规定开展工作。
4.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调剂、处置等工作,管理、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组织资产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
5.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工作。
6.负责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出让、担保等事项的审核或审批工作。
7.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土地资产的产权管理,牵头负责全校公用房屋的功能划分工作,并根据学校发展会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公房的动态性调配和宏观性监督管理工作。
8.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汇总招标采购需求,配合财务部门编报学校采购预算,制定学校采购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及相关部门参加项目论证和评标。
10.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委托和管理工作。
11.负责督促协调招标采购项目建设及相关部门做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工作,处理对采购活动的质疑和投诉,协调解决其他问题。
12.负责本单位安全稳定和职工思想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3.做好本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和开拓创新工作。
14.做好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落实学校各级资产管理责任人员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按规定开展工作。
3.负责管理、维护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办理资产的登记入账、折旧、变动审核、调剂、处置、统计及报表等工作。
4.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工作。
5.负责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出让、担保等事项的审核或审批工作。
6.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界定、初审、报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
7.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有关文件资料的撰写、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
8.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日常办公运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土地与公有房权管理科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土地与公有房管理的规定,制定学校土地与公有房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土地资产的产权管理,牵头负责学校公用房屋的功能划分,并根据学校发展做好各类用房的动态性调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维护学校房产管理系统。
4.负责非经营性地产房产转经营性地产房产的界定和办理审批手续,对投入经营的地产房产实施监督和保值增值考核。
5.负责办理学校公用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6.参与学校公有房屋危房鉴定、拆除论证、注销审核工作。
7.负责组织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8.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土地工作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有关文件资料的撰写、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招标采购管理的规定,制定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汇总政府采购需求,协同财务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接使用政府采购专网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填报、执行、变更及审批工作。
3.负责组织招标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项目论证和评标。
4.负责督促协调招标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工作。
5.负责处理对采购活动的质疑和投诉,协调解决其他问题。
6.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委托和管理工作。
7.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有关文件资料的撰写、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