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 2024 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全面摸清“家底”,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准备工作,贯彻落实学校五届四次“双代会”泰山学院2024年十项重点工作中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要求,促进我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 号)和《泰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泰院政发〔2022〕71 号)文件中“学校内部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或人员重大变动的应当专门进行资产清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对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机构、人员、房屋使用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资产信息账、物、卡相一致,为资产管理系统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
2.盘活资产。通过清查,将本单位长期闲置、超标准购置、低效运转以及待处置的资产进行归纳,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进行校内外调剂,通过转变用途,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3.规范管理程序。通过全面、详实清查,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及时处理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物尽其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并使用。
4.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基准日期
以 2024年3月15日为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基准日。
三、清查流程
1.个人资产盘点。资产管理员负责把资产清单分发给具体使用人进行清点核对(各资产使用人可通过泰山学院首页-办事大厅-个人账号管理-固定资产系统-查询个人名下资产)。核实资产数目、存放地点、保管科室等信息,无误后在《泰山学院个人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盘点表》(附件1)、《泰山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盘点汇总表》(附件2)上签字。
2.各单位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资产管理员汇总填写《泰山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盘点汇总表》(附件2),需做到单位所有人资产总数、内设机构资产总数和本单位资产总数相一致。资产管理员汇总时根据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资产核查结果,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账、物相符但资产信息系统数据发生变化的,根据修订后的存放地点、使用人和管理人,维护更新资产管理系统相应资产数据信息。
(2)有物无账的,经单位组织认定后按照同类资产计价,填写《泰山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点表》(附件3),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在资产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入库。
(3)有账无物的,明确毁损、丢失等情况,填写《泰山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盘点表》(附件4),并在相关资产的备注栏说明。
(4)对使用率低、闲置时间较长、或因技术原因本单位更新淘汰但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填写《泰山学院固定资产清查(闲置)盘点表》(附件5),并对此类资产进行单独拍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此类资产汇总上传学校资产管理群优先进行校内调剂。
3.撰写资产清查报告。自查结束后需形成单位资产清查自查报告(附件6)。单位领导班子对经清查拟作盘盈、盘亏、损毁的资产等情况进行集体研究,查明原因、判定责任、作出决定,相关情况在单位清查工作报告中以相应文字分类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支撑材料。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清查材料需在4月17日下午17:00之前报送,附件(1)由本单位留存,附件(2-6)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公楼 C4017);《泰山学院固定资产清查(闲置)盘点表》(附件5)和闲置资产电子图片打包发送至邮箱714846288@qq.com。
五、总结报告
学校根据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整理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等材料,形成学校资产清查情况报告。
六、资产抽查
适时对各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清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联系人:殷敏 联系电话:671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