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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报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信息管理员    浏览次数: 557 【字号: 】 【收藏】 【打印 】 【关闭

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提报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相关要求及往年上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时间安排,请各有关部门于201714日前提报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将所提报相关建设项目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华威;办公电话-6715159,邮箱294091039@qq.com)。(详细填报内容见附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提报计划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制度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提报的计划要科学、详细、具体,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前期的市场调查和项目论证工作,力求技术规格要求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至少要参考三个或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要求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潜在供应商或排斥某一潜在供应商的内容。

()提报的计划材料必须经过审核、批准方可提交。首先,应由使用或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其次,项目(经费)的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第三,财务处领导审核签字,然后提交分管校领导、校长签批,最后提交国资处。

() 如果超期不报,延误政府采购计划上报时间,所造成的后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详细填报内容请参考附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1230

  


提交时间:2016-12-30 【字号: 】 【收藏】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