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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报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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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报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计划的相关要求,及往年上报政府采购预算时间安排,请各有关部门于2015年12月20日前,提报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将所提报项目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华威;办公电话:6715159;邮箱294091039@qq.com)。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报政府采购计划的范围要求

  本次提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范围为2016年一上财务预算方案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和三年规划中2016年申请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

  二、2016年实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

  (一)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

  1、凡是纳入我校预算管理的资金,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2、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目录》可进入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4/site/read.jsp?colcode=02&id=183837网址查阅)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均需执行政府采购。

  3、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工程类项目、1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也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追加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原则上年中不再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请各部门在上报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时,尽可能考虑详细、周全,最大限度的满足年度中间临时性、应急性采购需求,切实减少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

  (三)2016年政府采购的部分变化

  1、《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所调整。按照调整,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比今年减少510多项,剔除部分采购次数少、专业性强但采购金额相对较大的品目,剔除所有品目下的“其他”采购品目子项。

  2、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限额标准显著提高。由2015年度的20万元提升至50万元(货物、工程类)及100万元(服务类)。

  3、公开招标限额有所提高。货物、服务类的公开招标限额由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工程类200万元,未变。

  4、预算单位的采购自主权显著提高。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只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具体采购活动可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5、扩大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 5台以上(含5台)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6、取消了小额零星采购方式及年度限额(2015年度为全年不超过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提报及参数的编制

  按照往年教育厅、财政厅的正式通知情况,给我们提报政府采购计划的时间紧、任务重,造成提报的计划不完善、论证不充分、产品参数不准确,也来不及召开相关的会议讨论,影响了采购效率和质量。为避免出现以上情况,结合我校实际,要求如下:

  1、各有关单位要早布置,早提报。提报的采购计划,要按照重要程度、急缓程度等排好采购项目顺序。

  2、提报计划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制度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有关技术指标的编制要求,详见《泰山学院政府采购项目详细技术指标编制说明》。

  3、提报的计划要科学、详细、具体,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前期的市场调查和项目论证工作,力求技术规格要求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至少要参考三个或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要求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潜在供应商或排斥某一潜在供应商的内容。

  4、单项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需提交《泰山学院大型或批量货物项目采购论证报告》。

  5、提报的计划材料必须经过审核、批准方可提交。首先,应由申报单位或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其次,项目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第三,提交分管校领导签批,最后提交国资处。

  6、如果超期不报,延误政府采购计划上报时间,所造成的后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详细填报内容请参考《泰山学院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

                                        

提交时间:2015-10-21 【字号: 】 【收藏】 【打印 】 【关闭